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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工商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莆市财行〔2017〕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根据闽政办〔1984〕249号《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工商联的批复》及闽联〔84〕097号《转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莆田市工商联的批复》,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问题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负责建立培养骨干分子队伍。
(三)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人士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法律和融资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人员培训,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参加有关的对内对外经济活动,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动扶贫光彩事业。
(五)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
(六)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有关必要的证明,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开具办理出国(境)证明;负责非公制经济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工作。
当年度,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1、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召开莆田市工商联六届五次执委会议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暨第五次异地商会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省工商联十届五次执委会等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召开直属商会会长座谈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学习习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召开莆田市“亲清政商关系”专题座谈会,传达学习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拥护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动员全市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更加牢固地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党话跟党,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加快实施供给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在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中建功立业,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定期召开党组会、党员会议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习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次、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及市委林宝金书记在市直统战系统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扎实地把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两个健康。
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制定《莆田市工商联(总商会)“两学一做”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专题座谈会,传达贯彻中央召开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动员部署我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我会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两学一做”学习计划,把“两学一做”同“三严三实”、“四个自觉”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常规,做合格员”学习教育活动,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章程》、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组织参加“党员e家”平台开展“两学一做”知识竞赛,组织参观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大道之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书画展,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八项规定”。组织开展比服务促发展活动,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严格程序标准,认真做好市县工商联今年换届工作,选好配强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班子。
二、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
1、全面动员部署。与市委统战部联合发布《2016年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莆市委[2016]21号),明确了精准扶贫、化解企业实际困难、守法诚信教育和维权服务、发挥商会主阵地作用、讲好莆商故事、加强年轻一代培养、强化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召开莆田市工商联六届五次执委会议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暨第五次异地商会交流会,传达学习了全省以“守法诚信、增强发展信心”为重点,深入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对今年的理想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利用莆商大讲堂等载体,加大形势政策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贯穿于商会建设和发展全过程,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商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商会要组织会员参加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提高商会服务和教育会员的能力。
2、加强年轻一代培养。突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会与莆田学院合作,开设了八期的“莆商大讲堂”,帮助青年一代学透吃透“新常态”“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双创”、“五大发展理念”等政策精神;与市电视台合作,办好“天下莆商”电视栏目,宣传莆商亲清好故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每年组织年轻企业家参加各类青年企业家培训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班,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致富思源、富而思进。配合做好《闽商企训》编纂工作,植入亲清政商关系文化,激发企业家精神,增进价值观认同。
3、积极推进“精准扶贫--莆商在行动”。把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统战部、扶贫办联合发布《莆田市开展“精准扶贫--莆商在行动”实施方案》,举行“精准扶贫--莆商在行动”启动仪式,动员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和捐赠扶贫,广泛动员发动了93位企业家挂钩了88个贫困村,实现了“非公企业挂钩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全覆盖”,目前,93家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商会)中,大部分都已经与贫困村进行对接,确定实施了一批项目,形成了一些典型的帮扶方式。同时,继续开展海西春雨行动、光彩事业、温暖工程、感恩回馈社会等品牌活动,深化“同心·光彩助学”、“农村贫困人口技能扶贫”行动。
1、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家基本素质,开阔企业家眼界。积极组织全市3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福建省工商联举办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班,12位莆商被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居全省各地市首位。与市民营企业商会联合开办市民营家培训班,组织全市60名企业家参加培训班,通过各类培训学习,进一步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对提高我市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家自身的素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认线月会同市公务员局召开第五届非公企业工程及经济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第二次评审会议,经过现场答辩,工程系列47名通过答辩,经济系列6名通过答辩;5月开展非公有制高职职称评审工作,收件12份材料,送省职称办进行材料审核;8月开始上传关于报送2016年度莆田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9月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收件工作,10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预审,11月召开2016年度非公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进行中初级职称现场答辩评审,其中中级28人通过,初级23人通过。
3、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协商平台。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搭建好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沟通协商的制度化平台,协助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完善优秀莆商人才库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异地商会资料档案库。建立莆商“四互”机制,引导莆商产品互用、企业互助、经验互学、内外互联。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围绕如何“实施供给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倾听了解企业家的心声,汇总上报反映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县区建立政企季谈会机制,争取每季度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荐2家企业参加2016年度全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优势企业评定确认工作。
1、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济人士中联合开展“亲清润莆商,促进两健康”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亲清政商关系”专题座谈会,培育三棵树、新万鑫两家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与市法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等相关制度,邀请省版权局专家就“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专题座谈并完善联动机制。协助省工商联编撰出版《闽商企训》,协助《大闽商》电视剧拍摄,宣传莆商“亲清”好故事,配合省工商联开展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研究,汇编了“亲清关系大家谈”成果。继续与市电视台合作办好“天下莆商”电视栏目,开展以案示法教育,促进依法治企。协助市政府开好每年两次非公经济谋划转型发展座谈会,建立健全县区(管委会)政府与企业家季谈会制度,拓宽政府与企业家沟通互动平台,传递“亲、清”正能量,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让亲清政商关系文化成为引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软实力,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的示范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积极促进招商引资。完善市领导挂钩异地商会制度,结合异地商会成立、换届及各类年会等时机,协助经信、商务等部门开展招商推介。每年召开异地商会经验交流会,搭建异地商会招商平台。组织参加第五届世界闽商大会和“5·18”、“6·18”等一系列重大经贸活动,促进一批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对接。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广泛发动民营企业家、海外社团领袖回乡创业投资。
3、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取得新成效。我会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紧扣省联和市委统战部调研主题,围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拓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等方面深入基层、行业商会开展调查研究,先后撰写提交了《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综合调研》、《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问题研究》、《莆田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研究》等20多份调研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与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社科联联合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宜业宜商宜居莆田”征文活动,征集调研文章115篇,表彰优秀论文35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采集、撰写和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的能力,积极向省委办、省委统战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等部门上报工商联特色成效信息,其中《莆田市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莆商在行动”》刊登在省委办《八闽快讯》219期、省委统战部《统战信息》70期、市委办《湄洲快讯》107期、市政府办《兴化要讯》75期,《莆田市工商联积极建立完善莆商“四互”平台》刊登在省委办《八闽快讯》207期、市委办《湄洲快讯》118期,《我市多举措构建亲清新政商关系》刊登在市委办《湄洲快讯》110期。
1、重点做好市县工商联换届工作。按照《省委统战部关于市、县(区)工商联(总商会)2016年换届工作实施意见》,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纪律不松,认真做好今年市县工商联换届工作。目前市工商联换届工作已全面启动,已召开全市各县区工商联换届工作会议,各县区(管委会)工商联换届工作陆续开展,当前重点是严格程序、把握标准,开展好非公综合评价工作,切实选好配强工商联(总商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班子,确保年底前完成市工商联(总商会)换届工作。
2、争创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继续完善主席(会长)轮值会议和商会主席(会长)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主席办公会议,县、区工商联联席会议和异地商会交流会,总结推广各县、区工商联和异地商会服务非公企业和非公有制人士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以提高非公经济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宗旨,大力开展“五好”工商联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县级工商联的基层基础地位,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认线号文件”精神,抓住推进县级工商联建设的大好机遇,突出机制建设,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检查督办,全面开展争创“五好”县级工商联创建工作。仙游县工商联、城厢区工商联、北岸工商联被评为全国县级“五好”工商联。
3加强基层商会引导。加强对异地商会的组建、换届的指导服务,指导基层商会落实“一个设立、五个确保”,有序推动筹建与“336”工程相关的行业商会。与统战部联合发布《关于指导、引导和服务异地莆田商会实施办法》,对异地商会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向工商联常执委、异地商会会长、本地商会会长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分发《省、市惠企政策汇编2016版》,该汇编收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六条措施的通知》等共计13条惠企政策,受到广大企业家的好评。
(一)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06.62,财政拨款收入181.33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6.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0.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6.68万元,公用支出4.26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1.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2801行政运行108.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
(二)2012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联事务业务办公、印制招商指南、公务差旅、邮电、会议等支出。
(三)2100501、2100503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当年度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四)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当年度社保交纳补助支出。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要用于在职人员当年度在职人员公积金补助支出。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无项目内容。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4万元,同比下降58.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本年无境外经贸文化交流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运行费增长0.08%,主要是:工商事务增加,公务出差较频繁。
??(三)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省联或兄弟单位考察业务等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61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68.12%,主要是:接待客商与考察人数与次数增加。
2016年,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决算收入为206.62万元,比2015年增加29.5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商联事务增加。部门决算支出为206.38万元,比2015年增加29.1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商联事务增加。
2016年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比2015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商联事务增加,车改后交通费补助增长。
2016年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